关于恋爱期间由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归属,我们遵循以下原则予以确定:
首先,若该房产在双方名下并无特别的财产分配协议,则倾向于判定为双方共有的形式,双方各自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份额;
其次,如果该房屋已在双方名下,并且有关于产权份额的特殊约定,那么我们将其定义为按份共有制,具体的产权划分比例应参照双方出资的金额进行确认;
最后,如果仅在一方名下,通常可以理解为是个人所有,除非双方有其他明确的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