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双方已经达成协议而缔结了合法的离婚手续,那么此时的当事人无论哪一位皆不得再有反悔之意。
然而,若在协议离婚之后,任何一方因遵守和执行该合同条款产生矛盾并诉诸法院,法院则应当尊重其要求受理此案。
只不过,当案件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且发现重组协议过程中并不存在诸如欺骗、压迫式对待等不当情形时,法院将应予以驳回原告诉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可主张撤销相关的合约:
首先,基于对重要事项的误导理解而依据这一误解来实践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被撤销;
其次,当有某方使用欺诈手段导致另一方在违背内心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亦可以被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