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以向法院提起对业经依法注册结婚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具体包含了婚姻当事人以及所有在法律程序中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利益方。
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相关利益方主要涵盖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是指出存在重婚现象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群体,主要包括了婚姻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和基层公共组织;
其次,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则主要牵涉到了未满法定婚龄本人的直系亲属;
再次,若存在禁止通婚亲属关系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则主要为婚姻当事人的直系亲属;
最后,针对那些在婚前患有的医学上被认为不应结婚的病症,且在婚后未能得到治愈的情况,仍然有权利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