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父母或许没有扮演起抚养子女的角色并未能尽职尽责地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然而,尽管如此,当这些父母年迈体弱之时,作为他们的子女,我们仍然具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扶养责任和赡养责任实际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定关系要素。若遇父母未尽抚养职责的状况,子女有权依法要求他们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责任或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然而,重要的是要明确的是,即便父母未尽到该项责任,子女也不得借助这个理由拒绝履行所肩负的赡养义务。在实际司法实践活动中,以下三类情形可以被视为赡养义务的豁免条件:第一,未成年人或者离婚后仅享有个人财务状况的成年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经济来源,且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存;第二,已经结婚的成年人自身缺乏经济效益,并且他们的家庭总收入无法满足本地最基本生活标准的需求;最后,父母对其子女实施了严重犯罪行径,如故意杀害、虐待、遗弃或者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等恶劣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