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夫妻在正式缔结婚姻并持续保持该婚姻状态期间所产生的以下范围内的财产,将被视为是双方共有的财产:(1)工资以及任何形式所发放的奖金;(2)通过生产和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3)通过对知识产权进行合理利用所带来的收益;(4)任何由继承或受赠所获得的财产收入,满足本国法律相关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除外;(5)除了上述各项之外,还需要纳入共同所有权范畴的任何类型的其它财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