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同居关系的情侣们在面临分手时无需顾虑过多,这种关系是指已婚或者未婚的男女之间,在没有进行婚姻注册登记的前提下,以持续并且稳定的方式共同居住生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现象并不如同婚姻中伴侣所享有的法律保护权益那样被社会所认可。
因此,只要其中一方向另一半提出终止同居的决定,便可毫无限制地解除这一关系,而且无需受制于任何形式的束缚。
换而言之,只有通过合法程序注册并确立的夫妻关系才能如同其他法律保护项目一样得到民众的广泛尊重和承认,从而享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