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详细流程如下:首先,侵权责任人需要向相关医疗机构发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得知此申请后,专门的医学学会将会在接下来的45天之内提供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给申请人;若当事人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可从他们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之日起的第15日开始,向原先负责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重新鉴定的请求,而这种重新鉴定就是最终的鉴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