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在未经签署劳动合同时即选择紧急辞职,那么此行为并不构成合法性,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进行罚款则是非法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乃是用人单位方的过错,属违法行为。
此时,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通过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关系意愿且不必等待用人单位同意方可离开,同时还可主张支付尚未领取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且在离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完成相应的流程。
劳动者亦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支付应自其进入用人单位之日起两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双倍工资赔偿,最长可追诉至十一个月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