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在双方签署完毕之后,是否需要进行公证由各方自由裁量决定。即便没有进行公证,也并不影响该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若当事人考虑到公证可能增强协议严谨性的话,可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者因行为而产生结果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请求。公证之后,势必更能提升协议的法律权威性和约束力。《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