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采取假离婚手段来规避债务并将全部财富转嫁给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近亲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权诉讼,亦或是发起确认此种通过转移财产避免偿还债务行为的无效诉讼。
对于债务人而言,若上述违约行为被法庭确认有效,那么他们将面临自此起所有行为均被视为无效的境地。
举例来说,如果这些财富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转移的,那么实际上就是没有进行任何的赠与,而如果这些财富是通过放弃债权的方式进行处置的,那么就相当于没有做出任何放弃行为。
至于对于那些从债务人处获得了利益的人,如果已经接受并拥有了那些本应属于债务人偿债责任的财产,则有义务将其退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无法退回原物的话,他们理应对得到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予以折现并归还给债权人。
对于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金额对价的受益者,他们有权向上诉人请求要求退还他们不正当获取的利益。《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