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想了解一下,如果丈夫欠了好多钱呢,结果这笔债务又被法院判定是夫妇俩的共同之债的话,那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在离婚之后,妻子也要帮着还这笔账呢?嗯,没错,这样的话,夫妻两人就得一起背负这笔债啦。
但是,如果夫妻俩的共有财产还不够抵扣这些债务,或者说财产都已经分给了各人,那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夫妻俩可以自己商量解决办法;
如果商量不出个所以然来,那就只能交给法院来裁决咯。
当然啦,如果这笔债务只是丈夫一个人的问题,跟妻子没有关系的话,那妻子就不用替他还这个钱啦,只需要让丈夫自己去处理就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