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但并无确凿证据支持,此种情况下您仍可依法自主决定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即实现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若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进行协议离婚,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处理解决。在起诉过程中,通常需选择在对方户藉所在的地区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然而当对方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实际生活居住之地并不一致时,便需要在其较常居住的地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提交法院所需的文件资料中,包括了您的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登记证书以及书面形式的离婚诉状等内容;同时还需要提供能够证实您与对方之间婚姻感情已经破裂的确切证据。法院审理判定离婚与否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夫妻间的情感状况是否真正达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只要满足上述判断条件,法院便极有可能做出判令离婚的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