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以下三种特定情况时,男性将无权提出离婚要求:
首先,当女性正处在孕期之中;
其次,如果女性成功分娩且新生婴儿尚未年满一周岁;
最后,即使女性在孕育过程中遭遇不幸的妊娠终止(即流产)事件,在其后的六个月期限之内也是无法准许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
然而,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求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定确实需要着手处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这种情况应属例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