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平等责任的事故中,同样存在着误工费用问题。倘若受害者因为受到人身伤害而影响了正常的工作行为,那么他将有权获得误工赔偿。对于有固定性收入的受害者而言,其误工费用应根据实际减损的收入进行计算;若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便需参照最近三年间其平均收入水平加以确定;若是无法准确核算出该平均收入数据,亦可以考虑参照当地法院所处地区同类或相似行业在上一年度的所有员工平均工资作为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