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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如何协议离婚

驻外人员如何协议离婚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涉外婚姻关系的处理通常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问题。现在,涉外婚姻在我国越来越常见,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加大的一种体现,但涉外婚姻也产生很多的问题,造成离婚也是比较常见的。
2024-04-07 11:35:07 已帮助26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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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如何协议离婚
首先,关于驻外人员如何达成协议离婚这一问题,我们了解到,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应该签署一份详细的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进行离婚登记;若确实无法回国亲自办理,可委派委托人代理相关事项,但该授权委托书及意见书需事先获得当地公证机构确认并加以公证,同时还需经驻外使、领馆认定认证后,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以下是具体的夫妻协议离婚的流程步骤:
1.当事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各类相关证明资料;
2.提出正式申请;
3.审核核实所提交的资料;
4.等待三十日左右的冷静思考期;
5.最后领取离婚证书,完成整个协议离婚过程。
其次,关于协议离婚所需时间方面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协议离婚的夫妇需通过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再由两人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接下来则是经历三十天的冷静期。当双方在领取离婚证书之时,便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若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对于离婚产生了犹豫或反对,均有权将自己的离婚申请撤回。我国法律明确要求,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撤销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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