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已为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然而却在未经协商或警告的情况下擅自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那么劳动者可依照法定程序向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投诉调解。在此基础上,若认为自身权益未能得到应有保障者,还可直截了当地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服的一方,可依法寻求司法救济,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