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的生效与否,虽然当事人已经签字确认,但其仅具备签订效力而非实际执行力。直至相关人员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取得离婚证书之后,该协议方可生效。因此,遇到具体情况时,应对方式如下:首先,若离婚登记尚未完成,各方仍有协商修订离婚协议书各项条款的权责与机会;其次,若已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正处于冷静期之内,当事人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销该项申请的请求;最后,若离婚登记已圆满结束,那么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便不得再反悔。若是对财产分割事宜抱有疑虑或不满之处,在离婚后的特定期间内,当事人可向上诉机构发起诉讼,请求重新评估和分配相关财产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