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配偶身陷囹圄之时,仍然可以通过达成调解协议以实现离婚之愿望。然而,如果想在这种特殊状况下进行协议离婚,登记机构的专职人员通常会在确保没有服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前往对方所在监狱协助其完成离婚程序。然而,尽管理论可行,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困难重重。当其中一方身陷囹圄又必须完成离婚时,法院更加倾向于采取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在此情况下,原告方需要向其最常居住的所在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若被告已在狱中滞留一年以上,那么司法程序将会转向被告人所在的监管场所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