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案件被依法逮捕之后,一般情况下会在两个月内移交到当地检察机构进行审查与起诉工作。
若遇到特殊情况如复杂的案件背景或期限届满难以完成终结等情形,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其期限可延长至一个月。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延长两个月的审理期限:
一是在司法实践中,因地处偏远且交通条件极差的地区所产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是涉及重大犯罪团伙的案件;
三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及四是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人请求表示同意。
当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资格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及证据一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做进一步的审阅与批准。
若人民检察院经过充分的审查并认定罪行主要案情已查明,可能将面临刑事处罚的程度较高,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仍无法有效地预防社会风险,此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逮捕则显得极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