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人身或许触及到非法拘禁罪名的牵涉。
一、对于非法拘禁罪行构成要素的分析如下:
1、首先,本罪侵犯的核心对象是他人的肢体自由权益;
2、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主要表现形式即为非法扼杀他人身体健康自由;
3、再次,罪行实施者既包括国家公务人员,也涵盖普通大众;
4、最后,主观因素上,本罪行体现为犯罪嫌疑人的蓄意为之,且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作为其最终追求目标。
二、针对非法拘禁罪行适用的法律条规以及量刑标准如下:
1、以此罪名成立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应刑罚。
若有殴打、羞辱等诸多恶劣情节,则从严从重惩罚;
2、若因此罪致人重伤的,应有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惩罚;
3、倘若因此罪导致他人殒命,则面临着十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期;
4、倘若是罪犯采用暴力手段致人伤残甚至死亡,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法规决定量刑;
5、若身为国家机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触犯此罪,同样依照以上相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