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我们通常会将表示行为区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情况。其中,明示是通过运用直接语言词汇来实现的,它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进行表述:1.口头形式。即将话语通过口头语言进行传达;2.书面形式。其则是通过书面语言进行表述,主要包括文字(如文件、信函、电报)、图表、图片、工程施工图纸、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此外,书面形式还可进一步细分成普通书面形式和具有特殊意义的公证、登记等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就是通过公证书对一些涉及到的民事法律行为提供证明的方式。而默示形式则是一种委婉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具体表现如下:1.推定,这是一种通过非语言行为推测其内心真实想法从而产生的默示行为;2.沉默,这是一种在法律规定或约定基础上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来间接表达内心意向的默示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