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文将详述值班律师的六项主要职责:
1)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当事人选择最适合其需求的法律程序;
3)协助涉嫌犯罪以及被指控犯罪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性司法措施;
4)针对案件的处理过程,提供专业而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5)协助涉嫌犯罪以及被指控犯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申请法律援助;
6)执行并履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职能。
其次,在涉及认罪认罚案件的情形下,值班律师还需要提供以下特殊的法律援助:
1)向当事人清晰地解释认罪认罚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范;
2)对于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量刑建议以及适用的诉讼程序等重要事项,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3)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有值班律师在场陪同。
最后,我们要明确,所谓的“值班律师”事实上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重要场合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通过派驻或者安排专门人员的方式,为那些没有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实质性的法律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