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事件中,并非所有导致他人死亡情况都可以被归纳为虐待罪名范畴。在这种极端状况下,如果涉及到蓄意杀害受害者的意图,那么行为人便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然而,若行为人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并且其虐待行为得到认定,同时,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并无意愿害死受害者的话,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会被判定为虐待罪行;此处所称的“虐待”,是特指长期以来以殴打、拘禁、捆绑、断绝饮食以及限制医疗待遇、强迫超负荷劳作等各种形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们施加身心双重的摧残和折磨行动。再假设,行为人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不足以构成虐待,并且在主观意识方面并不存在害死受害者的恶意,此种情况之下,可能会依据故意伤害罪来为行为人定罪量刑,而将致人死亡视为加重处罚监管条件之一。《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