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内地居民在进行结婚行为时,必须前往彼此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各方均需提供以下必要证件:首先是各自对应的常驻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件;其次为一份由当事人亲自签署的申明文件,证明本人并未婚配同时亦未与另一方存在任何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该材料须在现场即时填写)。此外,当事人还需额外提交至少三张像素清晰且尺寸适中的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此项服务可在现场摄影,但需在支付规定的费用后才能完成)。《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