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从哪方面讲,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地抢夺。
毋庸置疑的,2.在应对这一问题之前,必须明确一点,即婴儿不同于普通物品,他是一个完全独立且有尊严的个体。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婴儿通常都被视作一个拥有自主权益的个体,与他们的生身父母或是其它监护者并无任何实质性的依附关系。
例如,以民事继承为例,即使在襁褓之中,婴儿仍然依法享有独立的继承权;
而在涉及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中,法律对于婴幼儿持同等对待态度——就像对待其他生命物种那样严肃认真。
3.尽管婴儿可能尚未具备足够的思维能力和反抗能力,然而,考虑到这种行径所针对的是一个活生生的、具有感知意识的独立个体受害者,足以体现其公开性。
另外,婴儿尚无法言语,但却拥有用自己的行动揭示施害者恶行的潜在能力,比如通过肢体的躁动不安,转动头部,或者大哭大叫等方式表达自身的痛苦。
基于主客观相一致的司法原则,毫无疑问,实施此类行为的罪犯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其实质上是在偷盗——哪怕是看似最弱小的婴儿。《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