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未办理正式入职手续且未能得到相应工资的情况,作为劳动者的您首要任务是迅速搜集并保存有力证据,以证实自己确与该公司存在于实际的劳动关系中。
随后,您可使用以下几种途径来追讨应得的薪资:
其一,您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此举将迫使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您的工资款项。
如若相关组织未能按时执行,则他们有义务命令相关用人单位在应付款项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范围内向您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其二,您亦可不妨直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主张单位支付工资给您。
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甚满意,您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后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公司尚未为您办理入职手续,这便构成了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您在此前提下可要求单位从自您开始工作之日算起,每月按双倍工资标准支付薪酬,最多能获得长达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