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去世之际若未能留下合法且生效的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法定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那些属于丈夫所有的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部分。
作为丈夫的父亲,即第一顺位继承人,自然有权参与处理和分享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丈夫的其他兄弟姐妹则无权插手处置夫妻的共同资产领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