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怀有身孕的女性员工,公司不得采取非故意性的解聘行为;
而对于纯粹因故意错误而导致的解雇,则是不可接受的。
在此前提下,如果用人单位和怀孕女性达成一致协议,公司有权进行岗位调动管理,确保女员工能够适应孕期后的工作环境。
若在这段特殊时期内,女员工无法胜任过往的劳动强度或健康状况不允许继续从事过去的职业范畴,用人单位应依据医疗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其提供其他适当且能承受的工作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