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嘱人立下相应的遗嘱之后,如果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遗嘱内容截然相反,法院将视此为其对遗嘱相关条款的合法撤销。
此外,如果立下数份遗嘱而内容相互矛盾,则应尊重并执行最后订立的遗嘱,这也是确保遗嘱权益得以有效实现的关键所在。
所以说,遗嘱人确实有权收回先前订立的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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