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更换工作岗位至与原先企业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单位时,这将会被视为违背竞业协议的行为。
因此,为了避免违约,员工只需保证在接下来的两年期限里,不会转投任何与现供职公司从事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企业;
以及在原有公司终止雇佣关系后的约定时期内,不再从事与起步之初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活动,这其中也涵盖了员工自主创立的与原单位商业领域重叠的新企业。
竞业禁止即依据法规要求或是雇主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等途径,明确禁止员工在职期间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之外,同时服务于跟其利益冲突的其他公司。《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