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兼职教师离职之际携走所负责学生的问题,教育机构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妥善应对及解决:
1.首要任务是加强与每位学生家长的良好互动和关系维护,以确保了解家长关切并及时化解误解或疑虑。
2.应积极与已离职教师开展深入而坦诚的对话,以便了解具体情况,共同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3.务必在最短时间内寻找新的教师来接手原有的教学工作,确保课程进度不会受到影响。
4.为了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教育机构应当完善自身的离职流程和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员工责任感和归属感。
5.在此特殊时刻,适当给予留任的其他教师更多关怀和安抚,帮助他们保持稳定的情绪状态和工作热情,共同面对挑战和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