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次事故的赔偿事务,建议您与相关方面进行平等、诚信的讨论以寻求共识解决方案。
在协商期间,我们可参照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明确的各方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责任份额。
鉴于目前已有相应保险保障,首先请贵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方提供赔偿。
若通过保险公司赔付后仍无法满足受害方需求,那么对于已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可由商业保险负责支付剩余款项;
而如无商业保险保障,则应由肇事方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补充赔偿责任。
1.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主体(即肇事者及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向受害者支付的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等;
2.若受害人因事故导致伤残,其需自负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等,同时还可能产生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所必须的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这些均应由赔偿义务主体进行赔偿;
3.若受害人不幸离世,其家属(或抚养人)也有权获得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以及为料理丧仪所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如果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遭受了精神层面的伤害,赔偿权利人亦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支付适当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