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的补尝费用具体数值,通常都会基于当地房屋评估价格以及相关装修协商价格的综合考量进行合理确定。
例如,搬迁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每平方十二元的标准进行计算,并且需要考虑两次搬迁的情况;
至于临时安置费用(即过渡费用)则按照每平方二十五元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超过十二个月期限的情形,每月将会额外增加百分之五十。
在房屋拆迁事宜方面,负责作出相关决策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拆迁户提供以下所需的补偿:
首先,是被租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该租赁房屋被拆除导致的临时居住场所及过渡措施的补偿;
最后,是由于该租赁房屋被拆除而导致的经营收入损失的补偿。
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享有制定相关奖励和补贴政策的权利,以便为被拆迁户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奖励。
此外,对于被租赁房屋自身价值的补偿,规定其最低限额应不低于该租赁房屋被拆除时当日的相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对于此种评估确定的被租赁房屋价值,如果存在任何争议,被拆迁户有权向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的申请,如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持有异议,还可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
关于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其具体细节将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制定,制定期间应当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