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发包方有权力依据实际情况,把整个工程或是工程建造过程中的所有或部分环节及相应货物、服务全面或者部分地纳入总承包范畴实行公开竞标。
如果暂估价格被包含在总承包的具体项目之中,并且涉及到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达到了国家所规定的规模限度,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这些项目亦需要依法展开正式的招投标程序。
在此提到的暂估价格,实质上是在进行总承包招标阶段,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确切知晓它们的具体价格,故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行给定的工程、货物、服务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