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买受方有责任在签署合同时就应约定好付款日期和方式,以便按时缴付价款。
这是作为买方所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
在当前政策框架下,各类买受人都有权选择于任何时候向出售者交纳价款;
反之,对于出卖方而言,他们同样享有权利在任意时刻请求买方支付款项,但是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出售方需要考虑给予买方充足的调整时间。
除此之外,若在签订合同之时未能明确付款日期,买受人仍需在收到所购买商品或持有提货凭证时《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