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可能会遇到由于第三方的过失导致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权利向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提出赔偿请求;
当然,如果第三方本身就是过错方,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该第三方寻求赔偿。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最终的赔偿都应当由这两者之间进行分摊。
具体而言,按照民法典的第一千二百五十条所言,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向受害人赔偿之后,如果确信第三方才是真正的过错方,那么他们同样有资格向前述的第三方追偿其应负的那部分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必须明白,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既有权利要求第三方进行赔偿,同时也可以遵循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直接请求动物的饲养者承担他或她那部分的赔偿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