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之人进入法庭审理期间应严格遵守到庭事项。
如若能够诚信守约,及时出现在法庭,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法院有权酌情选择没收所有或部分保证金。
同时,对待不同情节的违法行为,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案件当事人提供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等方式来补救其违法行为。
对于严重违反保释条件者,可能会被监禁或逮捕。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在作出决定前先将该涉案人员实施拘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