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所引发的责任判定问题,其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行为人选择逃离现场者,将被视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若存在确凿证据证明其他相关当事人亦有所过失时,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适当减轻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但是,如果存在有力证据表明逃逸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逃离以及故意破坏、伪造案发现场、毁损重要证据等行为,那么其依然应被认定为全面负有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