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新的结婚证书事宜,并不强制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全程在场。
在这个过程中,只需要当事人提供各自的户口簿以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即可。
申请人需向办理原有婚姻登记手续的机构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证书。
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会对相关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确认信息真实完整后,便可为申请人完成新证书的颁发工作。《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