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规政策,任何人士故意对古墓进行盗掘均属违法行为,严重者也将成为犯罪嫌疑人面临法律制裁。
其中,所谓“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主要指的是任何目的非法实施对于拥有历史、艺术、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古代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挖掘活动,以及侵犯了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远古人类化石与古脊椎动物化石藏品的行为。
对于犯有此类罪行的个人来说,量刑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必须同时接受罚金惩罚;
若情节轻微,则可减免刑罚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存在特别恶劣情形的罪犯,例如具有法定加重情节,包括盗窃所获得的文物数额巨大、行为造成重大的人身损害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等,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最高刑期可能会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在相应的范围内给予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惩戒。
此外,如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况,可参照既遂案件依法从轻或减轻惩处。《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