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左转与直行发生碰撞时所负责任的探究可以概括如下:
机动车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调控或无人值守的十字路口,需严格遵循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当有交通标志和标线可资参考时,应遵循让行优先权的原则;
(2)若无相关交通标志与标线,则须在驶入路口之前停车观察,并礼让右侧道路上的来车先行;
(3)转弯机动车应遵循让直行车辆先走的原则;
以及(4)在对向行驶时,右转机动车必须礼让左转弯的机动车。
依据上述规则,当事故现场为拐弯的机动车与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时,理应由左转车辆负起全部的责任。
然而,最终的责任划定仍由当地的执法机构,即交警部门进行裁决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