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遗嘱继承人先行离世,其所生长子孙作为代位继承人将无法继承遗产。
此种情况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过程之中,而非遗嘱继承。
只有在发生了法定继承的前提下,才可能启动代位继承的程序;
因此,在遗嘱继承这一环节是无法实现代位继承的理想状态。
倘若遗嘱继承人身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其逝世时间早于遗嘱撰作者,那么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便无法借由代位继承之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据遗嘱而应当继承的遗产;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中原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必须按照法定继承的效率来进行分配,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仍有可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实现对上述遗产的实际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