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书遗嘱应该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再由见证人依照遗嘱人意愿代替填写遗嘱原文,而非由代书人自行设立遗嘱内容。
此种情况下,代书人仅仅是记录和传达遗嘱人的意思表达,严格遵循遗嘱人的叮嘱,不能有所删减或校正。
此外,代书遗嘱还有如下几点需要遵守的基本准则:
1、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出席见证现场,并且其中一位可以担任代书人的角色。
2、代书人、见证人以及遗嘱人都要在遗嘱文书上亲笔签章签署,并明确注明落款时间。
3、遗嘱代表人须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并非未成年人或精神及智力状况不佳之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