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租赁契约系以避税为目的缔结,那么该租赁契约便是一份部分无效的法律文书。
具体而言,其中有关租赁费用的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条款;
然而,其余的所有条款均将维持其效力不变。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在于基于规避税收所达成的租约共识,其中涉及的租金价格乃是刻意设计出来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故此,这部分租赁费用条款因无效而失去约束力。
此外,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不太可能如法规所要求的那样尽责履约。《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