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强调,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房者将原本的住宅自行改造并插入新的隔间以期达到扩大居住空间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了自身及租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也违反了我国对房屋使用用途的严格规定,因此此类住宅是被明确禁止出让租赁的。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中的第六条明文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相关房屋都应视为不可出租:
首先是指该出租房屋本身属于违建;
其次是指不符城镇安危与抗灾建设标准;
再次是指房屋在使用性质上违反了规定要求;
最后是指所有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
而在此基础之上,《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还特别注重强调了第五条中关于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安全知识宣传的重要性。
要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力度,把这些相关知识普及给广大市民,同时还需定向公开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重要信息,从而确保每个市民都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自己所租赁房屋的真实状况。《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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