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有人故意进行打假活动,将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行;
2.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通常会采取诸如用假货调换真品,亦或是携带假货进店复购,然后以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为借口,对商家施压,提出高昂的赔偿要求——此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合法范畴,实属违法。
当此类恶意打假现象发生时,商家如经查证发现问题并非出在自身商品或广告上,只需向消费者解释说明相关情况便可澄清误解;
若遇上无理取闹的个别消费者,商家不妨将其诉诸于交易平台进行协调处理,或者选择不再予以回应,直接拒绝其不合理的赔偿请求。
当经过复检后发现确系商家自身的产品或广告出现问题时,商家则需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尽全力降低商行或企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完全抵制消费者。
例如,对于广大消费者的退货退款、赠予折扣卷等合理主张,商家均应依据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实施。
此外,如果问题严重到可能引发行政处罚的程度,负责人员须立即明确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才能更好地制定应对策略,为尽可能减少损害作出充分的准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