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祖父亡故之后,若叔父无抚养之力,则祖母之孙子孙女皆承担抚养责任。
凡具备经济能力之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对其已丧失父母或身陷困境不能自立之未满十八岁孙子辈与外孙子辈有抚养之责。
当孙子孙女拥有经济能力时,应对子女均已离世或无力奉养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负起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