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满18周岁时犯罪者:
此处的"犯罪之时"有别于审判环节的定义,特指实行犯罪行为之时。
换言之,倘若犯罪人在罪行发生当日尚未满18岁,即使通过审判后已经满了18岁,亦应遵循此项法令进行考量。
2、审判期间怀孕妇女:
此处"审判之时"并非仅限于法院审理阶段,而是涵盖了由被羁押至落实现行之间的全部诉讼程序。
因此,只要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内发现怀孕妇女,均不得适用死刑这一刑罚。
3、前述两类人群在无需考虑死刑立即执行以及死刑缓期2年执行等情况下,皆不能受到相应惩罚。
4、已满七十五周岁之人,虽不再适用死刑,但若以极其残酷手段造成他人死亡,则仍需依法受惩处。
实际上,对于那些采用极端手段致人死亡的高龄人士,即便是在一审、二审或死刑复核期间跨入75岁年龄段,也无法逃避死刑的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