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长期分居满三年并不意味着自动离婚。
事实上,纵然分居数年乃至更久,也无法导致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仅存在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法定手段,即便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或未经法院依法裁决离婚,夫妇间的关系不论历经多长时间的分居都不能视为已自动解除。
然而,若双方均因感情不睦导致分居状态,且该分居过程持续了两年以上,那么在提出离婚诉求时,该事实可被视为夫妻情感破裂的证明,若经法院调解无果,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