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长期未达之快递包裹,消费者有权提出赔偿诉求。
在快件发生延误、遗失、损害或内件短缺等情况下,对于已进行保价的快件,应依法根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身前约定的保价规制确定赔偿责任;
而对于未经保价的快件,依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样可以确定相关赔偿责任。《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